據(j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寧德市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10年,當時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蕉城、福安、福鼎700元,霞浦、壽寧、周寧、柘榮、古田、屏南600元。而這一次是寧德市自1998年以來第9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也是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各縣(市、區(qū))均增加了150元。
而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2010年寧德市公布的執(zhí)行標準為蕉城、福安、福鼎7.5元/小時,此次上調到9元/小時;霞浦、壽寧、周寧、柘榮、古田、屏南也從2010年的6.5元/小時上調到7.9元/小時。
該負責人表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作用。
據(jù)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員表示,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指企業(yè)就按最低工資標準給勞動者支付工資,而是指支付工資時,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應根據(jù)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技術水平、本企業(yè)經濟效益等,結合最低工資標準,依法確定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如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向當?shù)貏趧硬块T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