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人才中介機構服務許可證審批 |
| 項目類別 | 行政許可 |
| 辦理依據(jù) | 《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才市場的指導、管理、檢查、監(jiān)督。 |
| 辦理條件 | 設立人才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金)或者開辦資金不少于人民幣十萬元; 2、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服務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 3、有不少于五名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章程;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申報材料 | 1、申請報告; 2、人才中介機構章程; 3、辦公或者服務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4、驗資證明;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所需資料。 |
| 辦事流程 |
1、申請人到省人事廳辦公場所或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方式提出書面行政許可申請;
2、流動調配處經(jīng)辦人員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對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即時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受理申請的,并經(jīng)實地勘查符合條件的,由流動調配處經(jīng)辦人員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處領導進行復核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
| 表格下載 | 福建省申辦人才中介機構審批表 |
| 受理時限 | 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發(fā)給《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受理部門 | 市人事局 |
| 受理地址 | 寧德市人事局 |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班時間 |
| 咨詢電話 | 2885968 |
| 投訴電話 | 2870802 |